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2〕36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和《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政学[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档次和比例
1.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困生、困难生、一般困难生3个档次。其中,特困生占在校生人数5%左右、困难生占15%左右、一般困难生占10%左右(以学院为单位)。
2.凡是建档立卡的学生都要纳入贫困生名单并优先考虑困难及以上等次。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办法,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方法步骤、认定办法和工作纪律等。要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几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5),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认定工作。
2.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个学生知晓、确保申请认定学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要深入学生,全面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尤其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2022级新生,要通过走访、电话、网上交流等方式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帮助其消除心理顾虑;对属于认定对象中前6类的学生,如坚持放弃认定的,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中,在“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择“放弃”,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4.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档次,在适合范围内、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要加强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措施,严禁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信息等)。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采用公开演讲、投票选举等不恰当方式,杜绝违规操作。
5.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1.9月26日至10月7日,各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校资助中心:
(1)《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文档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发送到1322128245@qq.com。
(2)放弃认定的学生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复印件。
其它材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方案和过程材料等,由各学院留存建档备查。
2.10月10日至10月14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10月17日至10月21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档次。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5.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
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