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济困难学生,且急需经济补助者;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突然重大变故,造成暂时经济困难者;
(三)其它情况需要给予经济补助者。
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一般为1000—5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月审批两次,原则上每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审核与发放程序
(一)本人或各二级学院申请,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后,并报资助中心审核;
(三)资助中心成立临时困难补助审定小组,对申请临时困难的学生进行会议审定后,报学校审批;
(四)临时困难补助统一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