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审组织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樊
成员:学工处、团委、本科生院、招就处、计财处、审计处、后保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叶万海
成员:虞晓勤、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且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具体发放标准以国家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次,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以国家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各学院具体名额见《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3年9月1日至今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2023-2024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留降级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
(2)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武装部另行组织申报,不申请本国家助学金。
7.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给于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不得出现认定为特别困难却只给予三等助学金的情况。
8.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规定的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中已被学校认定为2024-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本次国家助学金的,如本人自愿放弃的,需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声明》(附件4);如本人提交申请学院未审核通过的,学院统一提交情况说明(纸质,需学院分管学工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向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3,须正反面打印)。
2.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推荐。
3.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公示栏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姓名、奖助类型。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4.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截止时间10月24日)。
5.学校资助中心深入学生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严格评审,拟定初审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中心于11月15日前向省资助中心上报评审材料。
7.因今年政策调整,具体发放时间以省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五、提交材料要求(时间:2023年10月24日前)
(一)纸质材料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关于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声明(附件4)
4.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中已被学校认定为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本次国家助学金的学院说明材料(需学院分管学工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
5.国家奖助金委托书(附件7);
(二)电子材料(发送邮箱1322128245@qq.com )
1.《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及信息》(附件5,要求在资助中心统一提供的信息表上填写,不得改动原有信息),Excel电子表。
2.《未获批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6),电子表+分管学工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后的扫描件。
3.评审总结材料,具体如下:
(1)以学院红头文件印发的评审工作方案(含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班分配名额),盖学院行政公章后的扫描件。
(2)公示情况。要写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有无投诉情况及处理情况等,分管学工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后的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评审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通过班会、班级QQ(微信)群等加大宣讲工作(尤其是在外实习生要通知到位),确保全体学生知晓;要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文件要求,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和投诉;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关注的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学生投诉反映事件。
2.严格评审纪律。各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名额;不得不经评审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等违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不得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引导教育。各学院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要充分利用奖助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引导学生规划好奖助学金用途,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竞争力。
4.资金发放原则上要求是学校统一办理的农行卡,持卡人为受助学生本人,如提供的银行卡如果不是农行的,请具体写明开户行支行,如“中国银行襄阳檀溪支行”;如因年龄不满18岁,不能办理银行卡的,可以委托本班同学代领,但需要提交委托书(附件7)。
七、咨询、投诉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0710-3590016
办公地点:慧园学工处104办公室
电子邮箱:1322128245@qq.com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关于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声明
5.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及信息表
6.未获批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7.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领取委托书
学 工 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