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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24-09-1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和《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政学〔2020〕8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规定的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以下简称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具体名单“一对一”发给各学院),以及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档次、比例

1.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困生困难生一般困难生3个档次。其中,特困生占在校人数5%左右、困难生占14%左右、一般困难生占9%左右(以学院为单位)。

2.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均要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表》(附件2)。

3.不属于十二类重点保障的学生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4.对于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原则上都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并优先考虑困难及以上等

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标准。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组织机构、方法步骤、认定办法和工作纪律具体实施办法

2.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个学生知晓、确保申请认定学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精准实施认定。要通过走访、电话、网上交流等方式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状况,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但本人放弃认定的,要深入了解情况,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工作。

4.严格规范程序。将拟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适合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姓名、认定困难等次,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公示期后要及时撤下。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院要深入调查并予以回应。

5.加强信息保护。严禁泄露学生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信息等敏感信息,以切实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采用公开演讲、投票选举等不恰当方式,杜绝违规操作。

6.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时间安排

(一)918日至109日,各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9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类数据统计表》(附件5)(包括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行政公章盖章后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档)

2.放弃认定的十二类重点保障学生的《确认表》(附件2)。

其它材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方案和过程材料等,由各学院留存建档备查。

本专科生材料报学校资助中心赵琪(电子邮箱1322128245@qq.com),研究生材料报研究生院李娟(电子邮箱1648109656@qq.com )

(二)10月10日至10月14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月15日至10月21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档次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表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5.《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类数据统计表》



                          学工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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