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政发学〔2017〕17号),现就2021-2022学年下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及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多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用工单位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需要合理设岗。
2.积极设岗。学校有关单位应适当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3.合理设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实验室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4.安全设岗。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勤工助学。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1.根据省教育基金会“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实施工作相关精神,本学期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本着合理使用经费、节约用工的原则,本学期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数在上学期基础上增加3个,增加的3个岗位必须用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政部门不得突破上学期勤工助学岗位数。
2.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前一周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提交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审批。
3.用工单位于2022年2月24日前确定好聘用对象并将《湖北文理学院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和《湖北文理学院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资助中心。逾期补报或填报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明确的,不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4.资助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等,科学合理确定勤工助学岗位。
2.要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培训、文明安全纪律教育,对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资助中心。
3.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湖北文理学院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3.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4.湖北文理学院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工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