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0】31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奖助标准:每年每生8000元。
三、评审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7.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2019-2020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22次。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提交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和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6)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评审报告。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湖北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1.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学生学业专用章)、成绩排名原件、综合成绩排名原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大学期间取得的科技竞赛奖励证书、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发表刊物、认定结论的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4.大学期间获校级及以上活动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5.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档各一份,其中纸质档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要求为A4大小纸张。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附件4)及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附件5),切实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2.各学院如有破格申请的学生,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破格申请条件详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3.各学院报送材料要求:申请表原件(附件1)、支撑材料复印件(请勿装订,用票尾夹即可)、初审名单(附件2);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322128245@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5.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6.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工 处
2020年9月28日